临漳一老人驾车转弯未让直行被撞翻
近年来老年代步车、微小型电动三轮车流行开来,但是大多数老年朋友未接受正规培训,驾驶的机动车往往也没有牌照,涉及老年人的交通事故增多,随之暴露的老年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行动不便等实际情况问题也不容忽视。
2月24日孙某驾驶冀D号小型轿车,沿临漳县辖区道路邺都大街由北向南行至洛村路口时,与由西向北转弯的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车上载着李某)相撞,造成王某、李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孙某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转弯未让直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冬第二项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李某无事故责任。
驾驶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上路必须持有相关的驾驶证、车辆悬挂相应号牌,驾乘人员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系安全带、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做到不超员超速、不随意横穿马路、安全驾驶等文明交通行为,坚决抵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乘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养成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编辑:王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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