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法开展2023年计划、预算审查工作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6日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结合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国务院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2023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审查。会议通过了《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和《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这两个审查结果报告将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交大会主席团。
财政经济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开展计划、预算审查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年度计划的主要预期目标大部分实现,主要任务总体进展顺利。国务院提出的2023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十四五”规划纲要目标要求,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就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和面临的困难风险挑战、落实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作了相应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主要预期目标、宏观政策取向、主要任务基本协调匹配,总体可行。建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国务院提出的2023年预算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二十大精神,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总体要求,主要收支政策基本协调匹配,对存在的困难和挑战作了认真分析和相应安排,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建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654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56185.08亿元。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3年中央预算及相关决议,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做好2023年计划执行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出七条建议:一是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二是着力扩大国内需求,三是依靠改革开放激发动力活力,四是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五是强化教育科技人才支撑,六是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七是高度重视稳就业保民生等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做好2023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提出七条建议:一是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二是不断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三是切实做好重点民生保障,四是着力改进预算管理,五是持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六是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七是严肃财经纪律。